五千年的祭祀文化底蕴——葬式文化起源

2019-05-061336

       土葬

        最古老、最普遍的方式之一。在我国,已知最早的土葬是旧石器时代的北京山顶洞人。新石器 时代的墓葬已有大量发现。当时人们实行土葬主要是为了防止死者被野兽吃掉,同时也是为了 使死者的得到永恒的安息和葬地。初期的土葬不用棺材,只是将死者用树皮等物稍加包裹,埋 入地下,不起坟墓。以后为了便于辨认和,纪念,逐步起坟修墓。土葬方式一般通行仰身直肢式, 手放在两胯旁,不像西方人那样两手交叉于胸前。仰身代表睡眠的姿势,表示死者得到了安息。 云南拉祜族人认为,如果把死者仰身葬就会使更多的人死亡,所有让死者俯首侧身而卧,两手 交叉胸前。
        由于巫术和宗教的影响,古人普遍承认阴间的存在。为了使死者在阴间有个安定的归宿,常要 给死者穿上干净的新衣,为了让死者在阴间有房子住,棺材和墓室也就应运而生,地上的墓丘 也越修越大。豪奢之家坟墓内外皆华贵精美,豪富之家为了使死者在阴间用度不缺乏,还要在 棺柩和墓穴之中放入陪葬品,帝王之家甚至以人做陪葬,帝王的墓穴称为地宫。除了放置棺材 之外,还有陪葬品、长明灯、墙壁上有壁画等,地宫分为几室,主室放棺材,附室放陪葬品, 他们死后仍要享受荣华富贵。
        在上古时期,氏族成员死后,都实行氏族丛葬,葬入公共墓地。后来公共墓地往往成为下层社 会人民的埋葬地,称为“义冢”,因为坟墓大小不一,墓与墓间的距离也没有定制,比较混乱, 所以又称为“乱葬冈”。统治者的墓地又演变为家族墓地。古代的家族墓地是维护社会伦理道德 的一种方式。
初期的坟墓没有墓碑,立碑的目的只是为了便于识别坟墓,在墓碑上题刻文字,始于汉代。墓 志碑铭记载死者的姓名、籍贯、家世、生平事迹,宣扬死者的功德,或文章著作、逝世时间、 葬地,最后是铭文。石碑可以留存千百年之久,既可以使死者流芳千古,同时也能起到劝化世人的功用。 
 
 
     火葬
        火葬也是古老而普遍的丧葬方式之一。在我国已有大约4000-5000年的历史,在甘肃临洮出 土的陶器中发现有骨灰,说明火葬在原始社会已经开始了。有文字记载的火葬最早见之于先秦 时期的文献,《墨子》、《列子》、《荀子》中都有记述。如《荀子》“大略篇”说:氐羌的俘虏,不担忧其被捆绑系累,而担忧死后不被焚烧。当时,火葬是西北地区游牧民族的习俗。 佛教从东汉时期传入我国,僧人和信徒都实行火葬,逐渐影响到全国。唐、五代、宋、元时期, 民间火葬比较普遍,尤其风行于江南各省。瘟疫流行之后死人太多,或贫贱之家无钱又无地埋 葬时往往如此。《水浒传》中就有关于武大郎被火葬的描写。但是,儒家文化排斥火葬,宋、元、 明、清时期,政府都曾明令禁止过火葬。现代社会文明开放,移风易俗,国家大力提倡火葬。 火化后的骨灰,处理方式各民族有所不同。游牧民族有掘坑掩埋和撒入江河的习惯。佛教僧人 及信徒,多装于陶罐之中,再放入墓塔,或埋于墓地。汉族人吸收了他们的方式或将骨灰撒向 山河大地;或留以纪念,祭供于灵堂;或装于陶罐、石匣、木棺之中埋入墓地。作为死者的象 征,骨灰的处理是一件庄重的事情。 汉人的丧葬方式一般以土葬和火葬为主,少数民族地区除了土葬和火葬外,葬法还有多种 
 
        天葬
        这是西藏及临近地区十分盛行的一种葬法。大约始于十世纪,藏人死后,一般用牛驮到天葬场, 将尸体仰面平放,由喇嘛念经超度,燃烧树枝使灵魂随轻烟升天,同时引来苍鹰和乌鸦,喇嘛 用刀在死者身上划开皮肉,然后由天葬师将尸体分解,以尸肉饲喂苍鹰和乌鸦,待苍鹰和乌鸦 吃完尸肉,又将死者的骨架和颅骨打碎,拌上血水糌耙,让苍鹰和乌鸦把尸首吃得一点不剩最 好,证明死者已经生到西方极乐世界了。如果不曾吃完,则说明死者罪孽深重,将堕入地狱。 天葬时喇嘛不停地念经,家人跪在一旁,向天祷告,祈求亡人灵魂升天。甘肃地区的天葬,略 有不同,死者的尸体放在一块大石头上,由亲人把尸体的衣服脱去,喇嘛念经后即离去,过几 天再来看,如果尸体已经被苍鹰和乌鸦吃光,就证明死者已经升天,然后就地堆石垒坟。
 
    水葬
         靠近江河湖海的地区还流行一种水葬法。四川大渡河沿岸的汉人对患麻风病而死的人,实行水葬。藏族对患传染病而死的人,用牛将尸体驮至江边,先由喇嘛念经敲鼓,超度亡灵。然后把尸体投入江中水葬。云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也有实行水葬的。水葬有全尸与分尸之别,有的把尸体捆成一团,装入木盆等物中抛入大江,有的把尸体碎裂,扔到江里。
 
    风葬
        藏族、东北、内蒙古等地流行的一种风葬法。藏人的葬法是将尸体焚化,再有亲人带到高山顶 上顺风扬撒。藏人认为,骨灰被风刮到哪里,哪里就是他的转世之地。鄂伦春人和鄂温克人的葬法是将尸体装入柞木钻成的棺材或用兽皮裹尸,放在野外并架在树上任其风干,然后再捡骨埋葬。
 
丧葬礼仪对活人的意义
    葬礼是人生礼仪中最后一个仪礼。如果把一个生命的诞生比喻为春天的开始的话,那么,死亡便是相当于一年中的岁末。正如岁末的节日??年节被作为四季节日中最为隆重的节日一样,关于死亡的仪礼也是人生仪式中最为隆重的仪礼,因此,可以说死亡是人生最盛大的节日,而葬礼则是这个节日的曲目。
    纵观传统葬礼的全过程,我们可以看出,丧葬礼仪在理论上具备两方面的功能:一是割断死人与生者的联系,把死者的灵魂打发到另外一个世界去,免得亡灵回来作祟;二是设想一个美妙的灵魂世界,这种美妙的构想既可以把亡灵吸引过去,同时也给生人带来对未来彼岸世界的希望。这是就葬礼的普遍功能而言的。而具体到中国传统丧礼,更加突出对活人的作用。与其他文明形态的丧礼相比,中国以儒家为主导的死亡礼俗有着更为特殊的品性。
    一、孝义的延续
在汉文化葬礼的发展过程中,葬礼的内涵逐渐突出孝的主题。丧礼为孝子贤孙提供了表示孝敬之心的机会;活人可以表达对死者的尊敬,排场的仪式可以使家人脸上增光。同时,中国人贱野羞瘠、慎终追远的传统,也使丧礼更加庄严肃穆。民间的丧葬习俗同人们普遍的信仰与知识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丧葬仪式也体现了这种价值观。
 不能尽孝,对于传统的中国人来说,就等于精神支柱的崩塌。中国这个千年礼仪之邦,对于人生的这一最终环节,素来十分重视。在孟子的理想社会图景中,有一项内容,是“使民养生送死无憾”。送死,是说后辈送前辈,在孟子心中将之提高到与养生一样的地位。同时,送死也是顺死,是较为安详平和的死,像中国人经常说的“喜丧”指的就是顺死。死有不及成年而亡的,是为夭亡,有遭受横祸而亡的,是为横死;有寿终正寝的,有终于故土的,也有客死他乡的……人有幸有不幸,死亡方式各有不同,引起亲人悲悼之情也难一概而论。但在中国人心目中,亲人亡故,自己总有责任葬之如仪。儒家重礼,丧礼与婚、冠、祭并列为四礼。儒家思想的核心是孝道,孔子论孝,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所谓孝矣”。三端之中有两端说的是人死之后要实施的礼。换句话说,亲长亡故后,正是当儿女的实现孝道的绝好机会。而实现“孝”的标准,如同《中庸》所云:“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即要像对待活人一样对待死者,对待亡人要像对待活着的人一样,这是尽孝最高的境界了。
 因此,在华夏文明丧葬传统中,生者不但不与死者割断联系,相反却以各种方式极力保持和死者的联系,这在民间葬礼的很多习俗中有很多表现。比如,中国人的孝道观念中极为强调血脉延续的意义,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河南孟县民间的丧礼中即有这样的习俗:尸体入棺后,要给死者盖上大红被子,然后从被子的尾端横剪一条交给儿媳,据说这可以传后代、续香火。
    丧礼中的孝道还有很多表现,比如在山东,民间丧礼中的“圆坟”习俗,圆坟在葬礼后两三天举行,黄县民间把圆坟又叫“送衣坟”。送衣坟就是死者家属把圆坟的东西赠送给已出嫁的闺女。圆坟之后,娘家给闺女一个白柳条篓子,内装大麻、镜子、蜡烛和菜之类的物品。闺女带回婆家后,立即把早已准备好的供菜、包子和面鱼等五种东西送回娘家。据说,姐妹之间谁先送回娘家,谁就能过上好日子,这其中也体现了孝义必有好报的观念。
    兄弟民族中也有类似的风俗。在彝族的丧礼中,舅家必要赶来送丧,舅家一到,死者的女儿不论出嫁的也好,未出嫁的也好,边向舅家敬酒边哭边唱:“阿舅啊,……请把遗物交给女儿,见到遗物如见面,永远不忘母恩情。”阿舅看到外甥女讨遗物,就一边安慰一边把死者的遗物分给外甥女。已出嫁的姑娘便将遗物带回夫家中,未出嫁的女儿则把遗物作为自己以后出嫁的嫁妆品。
 这类民俗事项目的都在于与死者亡灵保持和建立一种特殊的密切关系。表面上是活人在向亡灵祈求保佑,其实这种意愿的抒发是虚无的,而真实的情况是活人为了能长久地尽孝道,阐扬自己的孝心,完善自己的人格和品德,以求得心理和精神的平衡、满足。静静躺在那里的死人,“享受”着活人的祭拜,成为活人净化心灵的工具和媒介。整个的死亡礼俗,表面上是把鬼魂送入阴间,为死者饯行,实质是活人在寻求一种平素难以获取的精神寄托和安慰。尤其是那些往日对死者有过过节和非礼行为的人,更是希图通过兢兢业业的丧礼行为来弥补自己的过失,以消除内心的不安,并达到一种品格的升华。
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丧葬仪式关于服丧行孝的实质在于:理智上是清醒的,承认人死不可复生,也没有什么灵魂鬼神,但感情上必须非常痛苦,并通过种种言行宣泄出来,这才是行孝的本意之所在。每个人或许无法选择自己的社会角色,可是,人可以选择的是自己的心灵世界。我们都会老去,慎终追远,通过一定的仪式追念先人,生命因为孝意而延续。
 二、社会关系的重组
人是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而生活在群体之中的。因此,一个人的死亡绝不仅仅是他个人的事,它对原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都会产生影响,对于活着的人同样会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奉行一定的丧葬仪式便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生与死同样璀璨绚烂而又庄重严肃。
 一个人死亡之后,他的家庭以及村庄中原有的人际之间的固定关系将失去某些平衡,特别是重要人物之死更是如此。因此,活着的人必须适应这种情况,重新调整各自的位置与角色。比如,在中国农村非常普遍的“摔盆”习俗。并不是所有的孝子贤孙都能够得到“摔盆”的资格,按照风俗,只有长子才能尽此礼仪,而在独子的家庭中,更是绝对不能够让女性“摔盆”。这其中固然有香火观念的成分,但其更为实际的意义在于“摔盆”重新厘定了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它所确定的是新的家庭秩序,长子作为家庭的代表必须通过此种仪式加以确定,男性后代的继承权也因为这一仪式得到乡土社会的认同。
丧礼是极为复杂的仪礼。事实上,整个丧葬表现社会关系的意义大于个人的情感意义。比如山西民间一般以为,“人活六十已够本”,这个年龄已儿孙满堂,不算枉活一世。凡是60岁以后老死或病终的,一般来说都算是寿终正寝了,女性则称为“寿终内寝”,中国古俗忌讳死于偏房寝室。正厅、正寝是一家最神圣的地方,死于正寝是正常的,在这里咽气也是幸福的。
    在一定程度上,葬礼的主角与其说是死者,还不如说是后面的那些生者。在葬礼上,共食共餐,奏乐唱戏,体现了家属、亲戚朋友恢复正常状态的意义,也代表了生者的面子、体面与孝心。葬礼确定了新的家族秩序和社会秩序。
    三、认同世俗生活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死亡是人都会有的一个结局。可以说,死亡是生命的一部分,一个生命的开始同时就意味着生命的死亡的开始。所以,在关于葬礼的研究中,重要的不是死亡,而是死亡的价值,更准确地说是葬礼中体现的对人生价值的思考。
    传统儒家讲“未知生,焉知死”,中国人对于死亡似乎讳莫如深。但在孔孟的语录中,我们又分明可以找到 “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言论,从儒家的角度,华夏文明的葬礼更重的是作为礼仪的孝道,而中国传统民间的葬礼从本质上讲是在修补和重建一种社会秩序。这两点,很多研究者注意到了,但同时他们也指出,中国传统的丧礼缺乏对人生价值的思考。的确,我们单纯从死亡角度来看,中国传统对生命价值的思考,往往集中于老庄,庄子对于儒家的繁文缛节进行批评,他讲究“坐忘”、“齐物”,这的确是一种境界很高的生命哲学。但这并不表明,以儒家为主导的中国传统葬礼缺乏对人生价值的思索。恰恰相反,儒家的厚葬,民间习俗中将死者生前使用过的器物用于陪葬,恰恰表明了一种朴素的人生价值观:世俗的生活是可贵的。“事死如事生”发展到极致当然会造成物质财富的浪费、甚至封建迷信的播衍,但在传统葬礼习俗中,人们所表现的对世俗生活的热爱,我们不能说不是一种积极的生命导向,这种生命导向通过葬礼习俗中的器物陪葬得以体现,是传统中国人对生命意义的一种基本体悟。
    中国传统葬礼具有鲜明的延续孝道、构建社会秩序和认同世俗生活的特征。这些特征表明,中国传统葬礼不是立足于死人,而是立足于活人;不是立足于死后世界,而是立足于现实世界;中国的一切传统丧仪、丧俗的功能不是要生者为死者服务,而是要死者无从拒绝地为生者服务。尽管葬礼是生者和死者的对话,但这种对话是单向的,完全是活人建构起来的话语系统。葬礼过程弥漫哀痛之情,亲人由悲而泣,但也存在着表演的因素。这才是死亡礼俗的根本功能。